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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侵权案,你觉得艺龙网应该赔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03-23

作品分类:艺龙网  葛优躺  侵权案  葛优  侵权  剧组  肖像权
葛优躺侵权案,你觉得艺龙网应该赔多少钱?

毫无疑问,演员创作的银幕形象拥有肖像权。在影片中可能这项权能让渡给了剧组,由剧组拥有演员肖像的使用权。当银幕形象被侵权时,是由剧组出面还是本人出面维护肖像权,依剧组和演员的合同确定。但第三方(如艺龙网)擅自使用该肖像构成侵权的,无疑需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问题只在于,当这种侵权太普遍时,受侵害者维权负担非常大。只能选择其中部分侵权主体进行自我维权。而更多小的零散的侵权主体可能即便侵权也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这些小侵权主体既利用侵权获得好处,又不必承担违法责任。导致法律不彰,违法不究,助长社会歪风邪气增长。所以,自古儒家法家之争,也就是说法不是万能的不能代替一切,必须还得注重道德教化。要教化人们识礼仪,知廉耻。有人人向善之心,远巧言令色,寡廉鲜耻之徒。若小人横行无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则法制亦会崩坏。


葛优躺侵权案,你觉得艺龙网应该赔多少钱?

谢邀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侵犯个人肖像权怎么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躺着中枪”“躺着赚钱”是近年来网络曝光率比较高的热词,前者多指不明不白、猝不及防地“摊上事儿”了,有点被动、无辜的意味;后者则多指钱来的太过容易,挡都挡不住。而这两样显然都让葛优给赶上了。从最初“葛优躺”走红致肖像权被侵犯的“躺枪”到如今葛优胜诉,尽管过程或未必轻而易举,但个中细节无疑颇值得人们玩味,给了我们有益启示。

法院终审判决无疑清楚地表明,葛优是最后的大赢家,虽说7.5万元对于一个大明星来说,压根儿不足挂齿,但这一“躺”终究还是躺着把钱给挣了。

某种意义上说,被告方最初何尝不是“躺着把钱给挣了”?一次有心的“发现”和“挖掘”,“葛优躺”横空出世,迅速在网络上刷屏,不管赚多赚少,赚了钱还是赚了人气,也不管是否意识到涉嫌侵权,但借助葛优的明星效应,这赚的还真是易如反掌。不过,有道是,生财有道。无论是“站着赚”还是“躺着挣”,都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葛优躺”侵权案的一审、终审判决完全在意料之中。

现实中涉嫌侵犯肖像权现象并不鲜见,互联网领域更是重灾区,但受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网络传播的复杂性以及法规界定的明晰性等多因素制约,真正维权且维权成功者并不多见,正因为如此,葛优“打官司”并胜诉显得尤具标志性、启迪性和警示性意义。

法治秩序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遵守法律秩序就是呵护自身权益。在当今法治社会,一切社会主体、个体都必须守法行事,同样要善于依法维权,惟有如此,无论“躺着挣钱”与否,才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也才不会影响到他人和公共利益,更不至于“偷鸡不成蚀把米”。

赔多少并没有大多意义可供论述,最重要的,还是知法,懂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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