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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2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按月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党费。 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0.5%;月工资收入401元到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1%;月工资收入在601元到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1.5%;月工资收入在801元到1500元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党员除按照每年固定的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对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如津贴费、稿费、奖金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自愿交纳者不限。党员一次自愿多交千元以上党费的,应全部转交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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